主旨: 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新聞】非常有待重新檢討改進與嚴格把關和篩選   新聞組: sports.NBA
 寄件者: "BestGood"    日期: 23 Sep 2010 15:27:37 +0800
 
 
  【新聞】的定義絕對是關於國家和廣大人民的才能稱之為新聞,而絕不是連個人隱私、個人事務、家務事、影星事務…等等之亂七八糟的事情也在新聞媒體等多管道上進行播出和報導。
  然而;哪些才是關係國家、地區和廣大人民的新聞呢?,以下列舉幾點:
  一、政府施政、政策方向的相關新聞;
  二、國家和地方的稅務新聞;
  三、國內外的重大熱點新聞;
  四、國家和地區領導集體的新聞;
  五、重大災害新聞;
  六、以及相關熱點新聞。

  台灣特別行政區在”蔣 委員長時期”和”蔣經國的部份時期”有著【新聞聯播】頻道,而當時的新聞是需要經過嚴格把關和篩選,以及新聞媒體播報與報導屬於比較有專業素養和新聞品質。但是當”蔣經國的後期”和李登輝之後的新聞播報與報導簡直就是亂七八糟。任何狗屁事情都參在一起於新聞媒體上進行播報與報導,不僅是沒有了專業素養和沒有新聞品質,更破壞了社會安定的重要原則以及只有一個字可以形容,那就是”亂”。這也驗證了【社會的亂象新聞媒體要負起相當大的責任】這句話。
  然而;哪些是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新聞媒體播報的亂象呢?,以下也列舉幾點:
  一、影視、影星、影迷事務相關報導;
  二、個人家庭事務報導(如結婚娶妻、小孩教育、家庭動態…等等,這種家務事也搬上新聞媒體上進行報導);
  三、狗仔報導(這種俗稱的”報馬仔”是非常令人討厭和侵犯隱私的行為,而台灣特別行政區盡然還變本加利的宣傳全民檢舉的風氣,其實這就是種下”報馬仔”的嚴重錯誤觀念,得必須杜絕這種風氣);
  四、公司或單位內部的事情報導。

  以上列舉的都是無關到國家、地區和廣大人民的新聞報導,我們就先拿影視、影星、影迷事務報導,這類新聞可以再開一個娛樂頻道進行報導,而不是和關係到國家、地區和廣大人民的新聞參在一起進行新聞報導。

  台灣特別行政區的社會亂象如此之亂,新聞媒體也付起相當大的責任,有機會可以用兩台電視同時觀看祖國大陸和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新聞媒體報導就可得知(台灣特別行政區的新聞媒體需要和祖國大陸新聞媒體多多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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